在無神論者和極端科學信仰的人眼中,有虔誠宗教信仰的人不是蠢蛋就是瘋子。
所以要把所有的宗教場所直接改為精神病院,裡面的人進去就不准出來嗎?
所謂的「異常」與「正常」是主觀的、是比較級、不是絕對值。比方說,「亂倫」在不同的時空,就有不同的正常或不正常標籤。古代中國人喜歡親上加親,現代人以優生學觀點認為不好,但即使在當代,手足通婚在某些國家並不合法且被視為變態,但在某些國家則已經合法化保障相愛結婚的權利,例如德國。所以近親性行為到底正不正常、變不變態,並沒有絕對的答案。
精神/心理專家也是人,也不免有主觀成分,讓路人、政客、警察、甚至所謂的「專家」去決定你是不是要被強制就醫的失控病人,你服氣嗎?
即便我熱愛心理學,也是美國的心理治療師,但是看多了這個領域後,反而深知這個領域的限制和危險。無論是精神科醫師或心理治療師,我們面對病人或案主,都只是以管窺天,我們不可能知道對方的生命與人格全貌;就算有他人提供資訊,他人的資訊也不見得客觀、精確、可信賴;而且,我們個人的人生經驗和世界觀,也會影響我們窺管的粗細、長短、曲直、方向。我們的專業訓練只是提供給我們科學理論基礎、培養我們具備以科學、實證的知識與能力達到助人的目的,只是相對安全、相對客觀,但不是絕對安全、絕對客觀。
如果你今天在路上和情人大吵一架、分手,痛哭失聲,不明就裡的路人認為你有精神問題而通報,然後你就被「關心」、被帶走?或是你氣憤之下搥牆一拳,周遭的人就用你有「自傷或傷人之虞」通報你?
不要以為更加嚴格管控精神病友就能使社會更安全。也不要以為擴張制度與專業的霸權一定對所謂的「正常人」有利。那是一種新型態的白色恐怖,草木皆兵。
我是MindFreedom International (MFI) 的會員。MFI是一個反對精神醫學霸權的人權團體。有些精神/心理領域的專業人士可能誤以為它是一個反精神醫學團體,甚至有人誤以為它和惡名昭彰的山達基教派有關連,這些都是錯誤的。MFI並不反對精神醫學與心理學,只是反對專業濫權與迫害人權。
最近「小燈泡」不幸遇害的事件,引發了社會對於精神病友的嚴重汙名化,甚至出現獵女巫式的迫害行為,令我深感痛心。忍不住聯絡了MFI,想知道他們有沒有足夠的資源協助台灣重視精神病友的人權、加強社會對精神疾病與心理困擾的認識。
如果精神病友真的那麼危險,我們終日服務精神病友的人早就死光了。
更何況,「精神疾病」是一個很籠統的標籤,並非所有患有精神疾病的人都有危險性,而沒有精神疾病的人也不一定就沒有危險性。就算是患有同一項精神疾病的病友,也並非都同樣有無危險性。一般人口中的「神經病」、「怪異」,往往是針對具有比較外顯症狀的人,但還有非常多的病友並無外顯症狀。
也許有人會問:「的確有精神病患因為有病而傷人或造成治安問題,難道不管嗎?」
當然不是不管,是怎麼管。假如像鄭捷那般提早已經宣告傷人意圖,當然可以合理介入、調查。但是無憑無據,僅根據自己的緊張和懷疑就侵犯對方人權,是不當的。僅因為一個人有精神疾病標籤,或是「疑似」有精神疾病,就傷害他的人權,就是一種歧視和迫害。
再說,沒有精神疾病,就一定不會傷人嗎?行為不怪異,就一定是可以放心的人嗎?
行為怪異就一定有精神疾病嗎?那歷史上很多的有貢獻的怪才和智者都是該被強制就醫的病患了。
用「是否有/疑似精神疾病」、「是否行為異常」來做為任意迫害人權的理由,跟中古世紀獵女巫的心態沒太多差別。無論是所謂的「正常人」或病人,被介入的基礎應建立於有效證據,而非疑心病。
我們是否要建立一個人人必須表現得像程式設定過的機器人才能安心度日的社會呢?
精神疾病診斷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無法在此詳述。若再涉及社會學觀點,就更為複雜。我只是對於亂貼標籤、歧視並迫害另類的現象,感到心痛。精神疾病病友大部分都不會犯罪,甚至有些病友還是受害者高風險群。但是如果我們過度歧視病友,導致他們已經生病的心更加黑暗,難保不會造成某些病友對社會充滿怨念;如果他們開始因此出現了社會不容的行為,難道不是社會的自我實現預言嗎?
讓我們以支持和關心幫助他們走過難關,而非以歧視將他們推入黑暗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