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麼是「自戀型虐待」?什麼是「自戀型人格」?
如果提起「冷暴力」,也許你會因為前一陣子此書的積極宣傳和容易上口的三個字,而有些印象。其實冷暴力,就是自戀型虐待的一種。
如果說起「媽媽的公主病」這本書,在中文世界裡,可能知道的人不多,但這是一本深入介紹自戀母親對女兒進行自戀型虐待與其影響的書。我沒有看過中譯本,但英文原文版非常棒!這本書堪稱是心理界關於自戀型母親的聖經。(我在搬回台北後,才後知後覺發現作者就在我科州住家附近啊!早知道就該去拜訪她。)
也許是因為「自戀型虐待」這樣的字句太過冷硬、不利行銷,所以相關的中文書籍與文章總喜歡避開這個精確的詞彙,而改用各種平易近人的用語。
雖然平易近人,卻也造成大眾較難以系統性、原則性的方式來了解這個議題,容易採取個案情境來看待,誤以為自戀型虐待就是沒有肢體暴力的暴力、以為只發生在親子關係或親密關係(根據看什麼書而定),卻不知自戀型虐待的發生情境與關係毫無限制,虐待的形式也極為多樣 — 雖然有著非常相似的模式。
但我偏不要討好大眾,就是要用這個精確的詞彙。因為,唯有精確地掌握這個議題的本質,才有辦法系統性、完整性地了解它,從而增加自己的敏感度、並採取適當的對策。
說了半天,簡而言之,自戀型虐待就是「病態自戀狂所造成的不健康對待。」
聽起來很簡單,但是分析起來可就複雜了。若是身為自戀型虐待的受害者,那種靈魂被凌遲般的痛苦,可不是上面短短那句話那麼簡單。
要說明什麼是自戀型虐待(讓我在網誌文章的有限篇幅中盡力而為吧),我們必須先說文解字。
「自戀型虐待」是從英文「narcissistic abuse」翻譯而來。
這裡所談的「自戀」,並非普通的「愛自己」,也不是表淺的虛榮或自大,而是病態的自戀型人格。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第五版 (DSM 5),一個人要被診斷為自戀型人格疾患(也稱自戀型人格障礙),需符合以下九項診斷標準中的其中的五項:
1. 對自己的重要性有太過膨脹的自我感覺良好。
2. 沉溺於無限的成功、權力、傑出、美貌、或理想的愛的夢幻。
3. 相信自己是特殊且獨特的,並且相信自己只能被其他特殊或高地位的人或機構所瞭解或交往。
4. 需要被過度的讚賞。
5. 認為自己想怎麼樣就可以怎麼樣、要什麼就應該有什麼。
6. 人際關係中有剝削他人的行為。
7. 缺乏同理心。
8. 忌妒他人,或相信自己被他人忌妒。
9. 表現傲慢自大的行為或態度。
首先,必須注意這是一種全面性的人格狀態,這個人的人格本質就是病態自戀,而不是因為角色或情境所出現的暫時現象,也不是因為其他狀況所造成的表象。換句話說,就像是這已經是一個人的靈魂或本質,而非情境式的表現。這些症狀所發生的程度,也並非輕微或可合理化的,而是嚴重、過度的。但是高功能的病態自戀狂,有可能具備掩飾的能力,不易被外人察覺。
還有,未成年人是不能被診斷任何人格疾患的,雖然有些人在年幼時就已經展現人格疾患的可能性。
不過精神疾病診斷應由專家進行,並不建議沒有接受過精神疾病鑑別診斷訓練的一般大眾輕易貼標籤。分享診斷標準,僅供參考。
尤其是自戀型人格,其實不易在精神科被診斷出來,往往是在進行關係類別的諮商時(例如婚姻諮商、伴侶諮商、家暴輔導),比較容易被發現。但如果心理助人工作者本身對自戀型虐待、人格疾患、鑑別診斷學不夠專精時,也可能會搞錯狀況,甚至把受害者當成加害者、把加害者當成受害者。這個原因,日後我們會再進一步說明。然而很可惜的是,在台灣只有精神科醫師可以進行各種精神疾病診斷,不像美國允許許多類別的心理專業助人工作者進行鑑別診斷(當然,台美的訓練制度和重心也不同,並不能如法炮製)。
我們每個人都存在著自戀的特質。自戀的本質,就是自我中心。每個人生下來都是從自我中心開始,滿心都是「我!我!我!」再漸漸建立他人與自己的界限、培養出對他人的同理能力與尊重、更實際地看待自己與他人。
我常說,只有兩種人完全沒有任何自戀的成分:死人,和腦死的病人。只有當一個人的腦部已經無法運作自我時,才可能絲毫不想到自己。
我們可以把自戀看成一個光譜。從極度低自戀(也是一種不健康,通常是無毒的低自尊,甚至過度犧牲自我的表面好人),到病態的自戀性人格(這通常有毒),我們都在這個光譜上。兩個極端都不健康,在中間取得平衡最好。
正因為自戀是一個光譜,不是人人都會有毒地傷害他人,而且有自戀型人格障礙的人並不一定會得到診斷標籤,所以在談自戀型虐待時,我強調「病態自戀狂」這五個字,以便與健康自戀或低自戀做區隔,也能更完整周全地涵蓋病態自戀者。
再來我們必須了解「虐待」的本意。
當你聽到「虐待」二字時,腦中浮現的是不是各式的肢體暴力、傷痕累累的畫面?
但這樣的刻板印象與狹隘定義,嚴重限縮了對於自戀型虐待的理解。
英文的原文是「abuse」,廣義來說,就是任何不當的對待,都算是虐待。
所以,自戀型虐待的本質,就是由一個病態自戀狂對他人進行不當對待。
從DSM 5狹隘的診斷標準中,其實並沒有著墨「與自戀型人格相處」是什麼樣貌,很難窺見病態自戀狂在人際關係中如何造成傷害,因為精神疾病診斷,本身只是要用來診斷病人,而非處理關係或更宏觀地看待各種人際動態的。我的這一系列文章,就是在介紹與廣義的病態自戀型人格者相處,可能遇到的狀況。
而在自戀型虐待議題中,「自戀型人格障礙」的單一臨床標籤,有時並不夠用。因為以病態自戀為基礎,自戀型人格障礙、反社會人格障礙、邊緣性人格障礙、戲劇性人格障礙,都是可能出現的診斷;更常見施虐者從未得到任何診斷。這四種人格疾患,同屬於DSM 裡面人格疾患類別的B大類。有時候為方便起見,我們會合併稱為B類人格疾患。
但是有反社會人格、邊緣性人格、戲劇性人格,就一定有自戀型人格嗎?不一定。病態自戀與其他三種人格疾患,可以是各自分開毫無關係的、可以有其他人格疾患卻沒有病態自戀的本質(雖然多半會有),也可能是以病態自戀為基礎而發展的,這需要有經驗的專家抽絲剝繭去分辨,連缺乏經驗的專家都可能誤診,一般民眾更難做到正確的診斷。
無論被貼上什麼標籤,如果沒有「病態自戀」的本質,其實都不太符合我們所談的自戀型虐待,而需另外獨立看待。所以這一系列的文章,並不拘泥在不實用的診斷標籤;只要有病態自戀的施虐者,都是這裡所說的病態自戀狂。
另外,常常被誤診的是,一個有複雜性創傷後症候群(Complex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C-PTSD或CPTSD)的人,很容易因為表面上的一些徵狀,被不了解C-PTSD的專業人士誤判為某種人格疾患,貼錯標籤後,可能造成錯誤的治療方向,也可能對當事人造成更深的傷害。偏偏中文世界對於C-PTSD的了解,並不普遍。
比方說,受過自戀型虐待的受害人,很容易出現C-PTSD、嚴重的焦慮性疾病、長期憂鬱……等等,若不了解自戀型虐待,很容易對受害人亂貼標籤胡亂治療。
所以,鑑別診斷是一門精細的科學、哲學、藝術的綜合體,不建議未受過訓練的大眾輕易貼標籤。但是一般大眾可以透過基礎的判斷標準,去做合理懷疑。
礙於網路文章的篇幅,這篇文章僅能對自戀型虐待的定義進行初步介紹,可能留有許多模糊不清的空間。未來,這裡會更深入地介紹病態自戀狂的各種手段、模式,以及受害者所經歷的歷程,相信各位會對病態自戀狂有更清楚的了解,也更容易破解他們的陷阱和招數。
2022年12月4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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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戀型虐待:
什麼是自戀型人格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