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觸過太多自戀型虐待的受害者,被他們的信仰體系或身邊的他人勸說要「原諒」、「放下」。
這些受害者大多會出現以下三種常見反應,可能是其中一種、兩種、或三者都有:
憤怒:我為什麼要原諒?!我為什麼要放下?!我要正義!我要公道!我要平反!
自責:我為什麼做不到?是不是我太愛計較、太記仇?是不是我有問題?
孤立:沒有人瞭解我的感受和遭遇,我覺得好孤立無援。
每次我遇到這些受害者分享這樣的經驗或感受,我都會告訴他們:
「你沒有原諒的義務。」
「你沒有放下的義務。」
「你有憤怒的權利。」
「你有不原諒、不放下的權利。」
「沒有人可以要求或使你原諒或放下。」
「原諒或放下,是為了讓自己好過,不是為了讓加害者好過。」
「你無法原諒或放下,是因為你現在不該做這件事,這也不需要是你現階段的重點。請先照顧好自己。」
「真正原諒或放下,不是理性的決定,而是情緒上的轉化。口是心非就不是真的。當你把自己療癒夠了、自己過好了、你也想要放下了,你可能自然而然就原諒或放下了,根本不需你刻意努力。」
換言之,原諒與放下,是療癒之果,而不是療癒的因 ─ 而且這個果,不是必然,只是可能。
渴望認同、平反、公道,是所有受害者療癒之路必然的過程。尤其透過不斷的敘說,得到他人的傾聽、接納、和支持,可以幫助受害者療癒,於是有一天能夠往前走、進入下一個階段。
但是許多人自己的情商不佳,本身不擅面對情緒、制約性地想要「解決問題」、甚至害怕面對情緒,所以遇到受害者沒完沒了的情緒宣洩,加上不見得能理解受害者的經驗與感受,傾聽者常會感到壓力、厭煩,急著想要阻止受害者的情緒宣洩,於是說教,甚至給予有傷害性的反應。殊不知,同理的傾聽,本身就是在幫忙解決問題、幫助對方療癒。
甚至我看到許多的宗教人士或者身心靈*工作者,無論是為了捍衛信仰體系的自利需求,或是單純地對於複雜的受害者心理議題、人格病態議題的無知,輕易地就對受害者說教,要求受害者藉由改變自己去改變對方(例如:多溝通、多包容、少計較、要轉念),或是對於受害者不放下、不原諒有諸多批判。
這些行為都很容易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如果我們忽略了受害者心理以及病態人格的複雜脈絡,隨便地給予這類的建議,一不小心就成了加害者的飛猴,也許成了幫凶,也許造成受害者繼續在有毒的環境中被洗腦;或是使得已經相當脆弱、甚至受到洗腦的受害者更加質疑自己、責怪自己;又或是使得受害者得不到所需的支持。

Albert Ellis博士,1913-2007。
更何況,發展出傑出且重要的理情行為療法(REBT)的臨床心理學家艾利斯博士(Albert Ellis)就點出了十幾條常見的非理性信念,那些非理性信念常常是造成我們情緒困擾或不健康行為的來源。其中,他就直指「我們的問題總是有一個對的、精確的、而且完美的解決辦法;如果找不到這個完美的解決辦法,會是很糟糕的事」,是非理性信念之一。而那些以意識形態提出的草率建議,常常就是在對受害者暗示「你之前與現在的做法都不對,所以你才這麼苦;我說的就是完美的解決辦法,你必須這麼做,然後你的問題就解決了」,進而促使受害者有種「如果我做不到這個建議,就(帶入各種負面的自我批判或對情況悲觀的想像)」,卻忽視了這些建議的不切實際,甚至風險。
如果身邊的人不願給予傾聽和同理,卻只是一味地催促受害者要原諒、放下、別再執著,其實是有傷害性的。因為這否定了受害者的經驗、情緒、以及必然且必要的心理歷程,甚至還可能變相成為一種責怪受害者的行為。
你不會要求五個月大的孩子跑步,也不會因為他不跑步就認為他不好或有問題,為何你會要求一個還在療傷的人,立刻到達終點呢?
關心受害者的你,你的耐心、同理、支持、傾聽、信任,就是幫助他療癒的好辦法之一。
我必須澄清,我並不是否定原諒與放下的價值,而是強調循序漸進的必然性,以及對於受害者的同理和尊重。
但是我同意,創傷復原的最終極解脫,就是原諒與放下。當我們真心原諒、情緒釋懷的時候,我們會得到最大的自由。
如果身為受害者的你相信原諒與放下是重要的,不用心急,時候到了自然會發生。
身為受害者的你,請記得欲速則不達。太過心急地催促自己,可能使你更難受、更難渡過難關。但是如果你覺得你的療癒過程嚴重卡關,請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
如果你不相信原諒與放下,可是總是有人告訴你你必須這麼做,請記得,你沒有義務要相信原諒與放下。好好療傷、照顧好自己,就已足夠。
*「身心靈」領域和心理學是不同的領域,但一般大眾常因為不知道二者的差別,而被某些身心靈工作者以似是而非的「心理學」標籤或語言所誤導,以為那些就是真正的心理科學。身心靈領域比較屬於自成一套的心靈信仰體系,有時候可能應用了部份的心理學知識,甚至某些身心靈工作者有過基礎的心理學訓練,但是仍不屬於專業的心理學工作範疇。
**澄清:我並不反宗教或心靈信仰。事實上,我尊重也支持各種無傷害性的信仰,在我的療癒工作中,也常支持當事人透過自身的信仰來幫助自己。我只反對某些信仰體系當中有傷害性的做為或有傷害性的原則。
***如果你並沒有閱讀過先前的文章,不確定病態自戀狂的定義,建議你從頭閱讀。病態自戀狂並不只是有自戀性人格障礙的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