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與病態自戀狂育有孩子的自戀型虐待受害者,可能經歷了痛苦的親子離間,實質上或情感上失去了孩子。而且更冤枉的是,孩子強烈認同那個有毒的家長,卻認為靶子家長(被離間的家長、自戀型虐待下的受害家長)是個大壞蛋、一切都是靶子家長的錯,甚至被洗腦至深信靶子家長做了許多其實不曾發生過的惡事。(什麼是親子離間?靶子家長?請見此文:選爸爸?選媽媽?親子離間就是兒童虐待)
在滿腹委屈的狀況下,靶子家長很自然地想要對孩子澄清、解釋、說明真相,卻可能換來更多的委屈:孩子、病態自戀狂、他人,都認為你在對孩子說另一位家長的壞話、你才是進行親子離間的人。
因為真相就是:這都是那個有毒的家長對孩子的不良影響、甚至洗腦啊。
既然真相脫離不了病態自戀狂的不良行為,靶子家長澄清真相時又怎麼能夠不談到病態自戀狂的作為呢?
澄清真相,和親子離間,有著外人難以分辨的灰色地帶。
這使得靶子家長常陷入一種啞巴吃黃蓮的處境。原本的自戀型虐待已經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失去孩子更是嚴重的打擊,現在還得面對眾人的指責,接著變成更糟糕的惡性循環:創傷更嚴重、情緒狀態更不良、更失去外界支持、承受更多的傷害、病態自戀狂更佔上風、孩子更加拒絕靶子家長。
對靶子家長來說,這就像是一場贏不了的戰爭。
我得報告一個很不幸的消息:沒錯,你贏不了,除非你及早採取行動,在戰爭一開始就智取。
一旦孩子已經被洗腦了,而且離間者家長仍有機會持續影響孩子,你就很難靠一己之力改變孩子對你的態度。當你試圖平反,反而容易陷入上述的惡性循環。
最好的辦法,是及早注意到親子離間。如果尚未離婚(或分手,以下通稱離婚,但也適用於同居分手之意),可以試著尋求瞭解親子離間議題的專業心理助人工作者進行家庭治療(家長雙方和孩子都必須參加)。如果離間者並不是嚴重的病態人格,仍有機會可以改變這個狀況。
但如果離間者是極嚴重的病態人格,並且存在著某些固著的親子離間動機,那麼心理工作並不一定能夠使他停止這樣的行為。
「極嚴重」的病態人格之所以無法透過心理工作而停止親子離間,是因為他們根深柢固地缺乏同理心、嚴重自我中心、不在乎他人(包括自己的孩子)的福祉和權利,所以他們為了滿足自己病態的需求,才不管這樣的行為會如何傷害孩子,於是不會改變。這也是為什麼《選爸爸?選媽媽?親子離間就是兒童虐待》這篇文章中,海特樂博士強調,對於嚴重的親子離間,必須訴諸司法介入。
同時,這樣的人十之八九會對你進行自戀型虐待。與這樣的人共同生活,不只對你會造成嚴重的傷害,更會對孩子造成嚴重的傷害。
所以你需要斷、捨、離,保護自己、保護孩子:離婚、切割。
聽到這個建議,你可能會陷入恐慌:「可是,我怕搶不到孩子!」
這樣的恐慌是可以理解的。在這種病態的關係中,你的自信、自尊、能力、資源、支持系統可能都已經受到破壞,就算沒有孩子,都不一定有勇氣或能力可以切割這段關係。在有孩子的情況中,可能病態自戀狂早就佔了上風,也許他真的在爭小孩這件事情上,有實際上的優勢;但也可能是因為你的心理狀態中存在習得的無助和無望,導致你預設立場相信自己一定搶不過他,即使那並非必然。
「搶小孩」,也就是爭監護權,這是一個法律議題。與其自己嚇自己,不如諮詢真正專業的律師,來得到更可靠的評估。
不過,諮詢律師後,就算你真的沒有監護權的勝算,也不代表你該「為了孩子留下來」。你留下來,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你的孩子已經討厭你了,你的存在對他沒有任何加分之處,甚至只會使他越來越討厭你,你的受虐創傷狀態也會使你成為一個不健康的家長。你和你的孩子都一起繼續承受自戀型虐待,兩個無止盡的受害者還互相折磨,不如你先自救,再談孩子。
也許你會說:「可是,我怎麼能把孩子留給那個病態自戀狂呢?」
其實,即使法律沒有介入,親子離間已經使得病態自戀狂/離間者家長完全佔有孩子了。不是你「留給」他,而是他早就搶走了,無論法律怎麼定義。
實務上也曾看過,當靶子家長離開後,留在離間者家長身邊的孩子,已經少了對靶子家長的負面關注,所以開始漸漸感受到離間者家長的問題,然後開始產生質疑:「離間者家長好像沒有我以前相信的那麼完美、沒有我以為的那麼愛我?靶子家長在的時候,好像真的有關心我?」靶子家長的離開,可能給了孩子覺醒的時間和空間。
當然也有些孩子仍然看不清、沒有覺醒。
這就是為什麼人人都需要建立對病態自戀狂、自戀型虐待、有毒的關係的敏感度。如果你有那樣的敏感度和相關知識,你可能可以及早採取行動。
最理想的情境是,一開始就不要和病態自戀狂進入親密關係。
但如果一時失察掉入了他們的陷阱,及早留意到異狀,也許可以及早脫身。
如果沒有及早脫身而被困住,至少蒐證、紀錄病態自戀狂對你的各種虐待,更要蒐證、紀錄他如何離間孩子和你的關係。這也包括,該向警方報案的時候,就要報案。這些都可能幫助你未來爭取孩子。華人文化通常忌諱這些事情,卻很可能因為這樣的忌諱而讓離間者佔了便宜。
一位好律師帶你上天堂,不然你可能得住病房。
(抱歉,目前我沒有推薦律師名單。建議你詢問勵馨基金會相關資源,或多面談幾位專長家事法的律師再做比較和選擇。)
若真的很不幸,你爭取不到孩子的監護權,你通常仍有親權(以台灣和美國的法律來說),所以並不是沒有監護權就等於和孩子斷絕往來喔。你仍有行使親權的權力。至於你的親權可以行使到哪個範圍,視個案而定,你需要與你的律師仔細討論。
在完美的情境中,我會建議你,即使沒有監護權,也要繼續和孩子保持聯繫、持續關愛孩子,別讓孩子以為你真的像離間者家長說的那樣。而且你與孩子的互動必須維持良好的正面經驗,把身為家長難免的碎碎念、管東管西、忠言逆耳都先收起來,聚焦在製造開心的相處時光。即使必須熱臉貼孩子的冷屁股,也請你堅持下去。甚至,帶孩子和你一起去接受對親子離間夠熟悉的專業心理助人工作者的協助。
但是在現實世界中,沒有那麼簡單。
你的情緒可能已經非常脆弱、痛苦、不穩定,所以你很難用一副開心陽光的態度與把你當敵人的孩子快樂相處。就算你努力試著強顏歡笑打起精神,只要不是瞎子都感覺得出來其實你充滿負能量,更何況是最敏感的孩子。甚至,你可能被孩子的態度激怒。
每次要和孩子聯絡或見面,那個病態自戀狂總會找麻煩、刺激你,使得已經被創傷的你一再反覆受到傷害。即使病態自戀狂不刻意找麻煩,光是再接觸到病態自戀狂,你的創傷反應或痛苦就會被誘發。你的療癒之路非常困難。
不管你怎麼做,總是被孩子厭惡或嫌棄,也可能被病態自戀狂見縫插針、雞蛋裡挑骨頭。
你可能被病態自戀狂設計陷害,每次的接觸或互動都是很高的風險。
我得再提醒一次:一位好律師帶你上天堂,不然你可能得住病房。
你的心理狀態療癒,也許不是法律所能做到的,但是你與孩子的安全、你的親權、如何自保,許多時候是有法律保障的。尋求法律幫你撐腰、保護你的權利、給你安全感,除了讓你可以繼續見孩子以外,更會幫助你的療癒歷程。
但也有些案例,是法律幫不了的。這種時候,我必須再重複建議你這個觀念:先救自己。
(請參考這篇文章和同系列的其他文章:受害者該怎麼辦)
如果你自己的狀態不良,你又要如何讓孩子看到一個可靠、可愛的爸爸或媽媽呢?更何況孩子已經討厭你了呀。如果你再帶著負能量存在於他的生命中,不正好提供了親子離間的好材料嗎?如果你自己的狀態不好,還沒贏回孩子的心,你可能就因為惡性循環而摧毀了自己。
搭飛機時,起飛前的安全示範,總是會告訴家長們,先幫自己戴上氧氣罩,再幫孩子戴。為什麼?
因為你必須先顧好自己,才有能力照顧孩子。
所以,我會建議真的無法在維持親子關係的情境下獲得心理安全的你,可能必須暫時犧牲你渴望的親子關係,先過好自己的人生、療癒好自己,然後再以全新的狀態回去重建親子關係。(請根據你自己的法律限制作判斷。)
各位被黑被拋棄的爸爸媽媽,辛苦了。
*如果你並沒有閱讀過先前的文章,不確定病態自戀狂的定義,建議你從頭閱讀。病態自戀狂並不只是有自戀性人格的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