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於病態自戀狂的特質與自戀型人格有基礎的認識後,我們即將來談談,與病態自戀狂建立關係後,會發生什麼現象。或者,也可說是,病態自戀狂有什麼招數、如何進行「自戀型虐待」。
其實,大部分的恐怖情人,都是病態自戀狂。你能辨識出恐怖情人的特徵嗎?
除了愛情與婚姻,其它關係中也會出現自戀型虐待。
根據關係屬性的不同,並非所有的招數或關係進展過程都一樣。我目前選擇以愛情與婚姻關係為主要的討論方向,有幾個原因:
第一,愛情與婚姻關係的自戀型虐待,幾乎可以最完整地涵蓋病態自戀狂的各種招數,其它關係亦可以參考比較、選擇性應用,所以適用性最廣;
第二,愛情與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伴侶通常最急迫需要這方面的知識;
第三,父母對子女的自戀型虐待,有其特殊性,但對於受害子女來說,在成年以前其實無法採取任何行動去改變處境 (除非符合法定的虐待條件、由政府機關介入),雖然令人心疼,卻沒有急迫性,所以暫時不獨立探討父母對子女的自戀型虐待的招數,而是留到後期討論獵物(受害者)特質以及自我成長的部份,再說明童年自戀型虐待所造成的問題與長遠影響;
第四,職場、一般社交中出現的自戀型虐待,受害者其實有比較大的能力與自由可以脫離該處境,所以比較沒有專業介入的急迫性,而且自戀型虐待的招數與特質同樣可在愛情婚姻的討論中看到,因此暫不特地討論。
未來有機會可能再針對各種關係的特性另闢文章說明。現在初期的介紹階段,就先以最通用的、較急迫的愛情婚姻關係來討論吧。
說明完討論方向後,我想先介紹「家暴」這個議題。即使尚未結婚,但你的親密伴侶是恐怖情人,「家暴」的說明也是適用的喔。家暴議題中的許多概念,其實可以應用在各種自戀型虐待的關係中,即使加害者與受害者的關係並非家人或親密伴侶。如果你正受自戀型虐待所苦,你可能會發現家暴的概念也能適用於你的處境。
這篇文章主要是介紹家暴關係中的施暴模式。如果你想瞭解家暴施暴者的人格特質,或是恐怖情人的特徵,可以回顧這一篇:01 什麼是自戀型虐待與自戀型人格?
當我們看到「家暴」兩個字的時候,想到的是什麼畫面呢?
肢體暴力?夫妻?親子?
其實廣義來說,家庭成員、親密關係中的成員、同住一屋簷下的成員,無論是現任或過去的關係,任一成員對另一成員進行權力壓迫或控制,都是家暴;其類型可以是肢體、言語、精神、情感、經濟、性、或社交方面的侵犯或剝削。
並不是只有肢體暴力才是家暴。
或是近幾年來越來越多台灣人開始理解精神暴力和語言暴力也是暴力,可是對於各種隱形暴力的敏感度仍有待加強,常誤以為只要不口出惡言、不言詞羞辱、不恐嚇威脅就不算是精神暴力或語言暴力,殊不知其實精神暴力和語言暴力的層面更廣泛、更抽象。
其它在經濟、性、社交方面的壓迫或控制,也是很容易被忽視的隱形暴力。
之後我們會談談病態自戀狂如何在各方面採用各種手段進行虐待,可是受害人極可能猶如溫水煮青蛙而不自知,或是因為不健康的結構性情境而使受害人合理化虐待行為,等到受害人驚覺狀況不對,可能為時已晚、已經缺乏自救的能力了。
(因應變更英文版的「權力與控制之輪」,故此段落於2019年5月10更新。)
在談各種手段之前,透過美國明尼蘇達州德路市家暴介入計畫所製作的「權力與控制之輪」示意圖,以及其中的舉例,也許你會有一些感受。這是我翻譯並重新製作的版本,有小幅度的修改,但不影響原作的正確性與意涵:

權力與控制之輪-陳思含翻譯製做
這個圖的排列,相當有意思。它的圓心寫著「權力與控制」,也就是家暴、自戀型虐待的核心,種種的行為都來自於此。由權力與控制的核心延伸出去,每一格是一種家暴的類型和舉例,雖然不夠完整、有些家暴類型或自戀型虐待類型並沒有被涵蓋進去,但已經相當豐富。
最外圈的黑底白字,則是寫上肢體暴力和性暴力。這個圖並沒有對肢體暴力與性暴力多做細節的說明。把肢體暴力與性暴力放在外圈,表示這兩種暴力往往是比較顯性的、容易察覺與發現的、一般大眾比較有感的;在內側的那些暴力往往屬於隱形暴力,也許外界不可見、也許當事人深在其中卻不知那是家暴或自戀型虐待。
由外顯往內隱推進,逐漸可推至權力與控制的核心議題。想要辨識自戀型虐待,不能只看到最外圈的顯性虐待,不能以為沒有肢體暴力或性虐待就不是虐待。我們需要對隱形暴力有更好的敏感度,並且留意到權力與控制的核心議題。
由於每位讀者的螢幕大小不同,可能無法看清楚裡面的細節,所以以下我就把每一格的內容整理如下,方便各位閱讀:
(更新部份結束。)
經濟暴力:
- 不讓你工作
- 你必須向施暴者伸手要錢
- 以零用錢的方式給予你金錢 (你沒有使用共同財產的自由)
- 奪走你的金錢
- 不讓你知道家裡的經濟狀況
- 不讓你使用家庭財產
強迫或威脅:(無論只是表達威脅或是真的實踐都成立)
- 威脅傷害你
- 威脅離開你
- 威脅向社福或主管機關舉報你
- 以自殺自殘威脅你
- 使你撤銷對他的指控或案件
- 使你做不法行為
恐嚇:
- 以眼神、行動、姿態等非語言方式使你心生恐懼
- 砸東西
破壞你的物品
- 傷害寵物
- 展示武器
情緒虐待:
- 貶低你
- 羞辱你
- 操弄你的心智
- 以侮辱字眼稱呼你
- 製造你的罪惡感
- 使你覺得自己很糟
- 使你覺得自己瘋了
孤立:
- 控制你可以做什麼、可以見誰、跟誰說話、看什麼書、去哪裡
- 限制你的活動與社交
- 以忌妒吃醋合理化他的不當行為
不當一回事、否認、怪罪:
- 不把他自己的虐待行為當一回事
- 不把你對虐待的感受與想法當一回事
- 否認有虐待的事實
- 把自己的虐待行為怪罪到他人身上
- 說你自找的、你害他這麼做
利用小孩:
- 使你為小孩產生罪惡感
- 利用小孩傳話
- 利用探視權騷擾你
- 威脅要把小孩從你身邊奪走
利用男性特權:
- 表現得猶如大王一般
- 把你(女性)當成下人一般
- 自己獨斷專權做一切重要決定
- 霸道地定義男人該如何、女人該如何
最後一個類別也許會讓許多男性感到不滿:為何這個機構特別指出男人「利用男性特權」,好像只有男性會是加害者一般呢?女性難道沒有利用女性特權去虐待男性嗎?
這些問題與不滿,我不知道該機構會如何回應,但是我推測有這些原因:
一、當家暴議題是以「權力與控制」為基礎時,無論是西方社會或華人社會,以社會結構來看,其實都還是男性權力大於女性、男性具有結構性優勢的社會與文化,因此若以概論而言,理所當然是探討強勢者(男)對弱勢者(女)的虐待,而不是探討社會結構中弱勢者對強勢者進行權力壓迫與控制,因為從基礎的概念來說,那是不成立的。談的是結構、概論,而非個案。
二、數據上來說,家暴仍以男施暴、女受害為主要現象。女施暴、男受害的現象與案件屬於少數,所以在概論的情境中,還是以描述多數的狀況為主,而不探討少數與例外。
也許這樣的解釋不能讓人滿意。我同意的確也有女性施暴者濫用女性特權去欺壓他們的男性受害者。比方說,用「人家女生耶」這樣一句話,就認為自己可以不講道理、對男性耍賴或予取予求。無論什麼性別,都有各自的特質和社會結構上的優勢或劣勢,但健康的關係其實需要回歸到「人與人相處」的本質,根據個別的特質與需求做相對應的配合與尊重,而非以性別或任何標籤做為操弄、剝削、控制、壓迫別人的藉口。
我的立場是,其實不管是男性或女性,只要濫用性別標籤而不講道理、不尊重他人、試圖壓迫或控制他人,都是不健康的。
也許你不確定自己是不是遇到了病態自戀狂,但是你赫然發現自己符合這個權力與控制之輪的描述,那麼你需要好好思考自己被家暴的可能性,並盡早求助。
我要再次提醒各位:並非只有肢體暴力才是暴力。家暴,是權力與控制的問題。
也許你並不是在親密關係中遇到病態自戀狂,而是在別種關係中。你有沒有發現,其實這個(不完整的)家暴行為的整理,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應了你與你生命中的病態自戀狂的處境呢?
我們很快就要開始更具體明確地著墨病態自戀狂在關係中各種常人難以想像的招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