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了那麼多自戀型虐待中常見的虐待手段,其實尚未包羅全部的狀況,但目前先介紹常見的、原則性的現象,其他可留待未來再介紹。現在我們終於要進入自戀型虐待關係中的倒數第二個階段:拋棄期。
天下無不散的筵席。在較健康或正常的關係中,任一方若決定彼此不適合繼續維持關係,或決定結束,通常會有妥善的溝通過程,或是明確、文明的了結,即使另一方抗拒這個決定。這是結束,而非拋棄。
但與病態自戀狂的關係,如各位已經很清楚知道,並不像健康正常的關係一般。大多數的病態自戀狂並不是理智文明地經歷一段雙方磨合或溝通的過程再決定結束。他們往往會在虐待當中漸漸產生對受害者的嫌棄、鄙視,原本的男神女神漸漸成為他們心中不堪的低等生物,他們的虐待手段也越來越多、頻繁、嚴重。
如果受害者沒有及早離開,受害者的自尊、身心健康、甚至各方面的功能都可能受到破壞,可能變得自卑、憂鬱、消極、焦慮、情緒不穩定、思緒混亂、社交出現困難、依賴性變強、生理健康變差、學業職場或其他能力變差……等等。在這種狀況下,也很可能導致外貌上的改變,像是憔悴、病容、疏於打理、或過度打扮整形等。這些種種的負面改變,更強化了病態自戀狂的嫌棄,病態自戀狂並不會反省是自己造成對方的狀況、不會負起責任。
病態自戀狂的心(假設他有心的話)越來越遠、越來越厭棄對方,但他可能基於某些私利的原因選擇暫不結束這段關係。由於病態自戀狂內心的空虛、空洞極需被滿足,所以當他覺得受害者已經糟到無法滿足他的空洞時,他可能會向外尋找其他獵物或補給品,來讓自己回到吸引期、蜜月期那時的滿足。所以在愛情關係中,常見病態自戀狂的「正宮」心理狀況不佳,病態自戀狂出軌尋求滿足、並且以正宮的「問題」合理化自己的出軌行為。
如過去說過,本自戀型虐待系列文章,雖然以愛情與婚姻為主軸,但實際上應用範圍不只如此。舉例來說,在親子關係中,病態自戀父母可能把一個孩子「玩壞了」而更加不屑那個孩子,而把另一個孩子當成相較之下的寶貝金童,也可能打從一開始就把一個孩子當代罪羔羊,另一個孩子則備受偏愛。
又例如,病態自戀的老闆或主管,可能因為自己不健康的管理手段或對待,使得員工狀態越來越差,可是這老闆或主管不會檢討自己的問題並試圖協助員工,而是鄙棄這員工、聯合其他人惡待這員工、或想找人取代他。
回到愛情與婚姻的主軸。在較健康、正常的關係中,一位伴侶會試圖幫助另一半克服困境、一同改善關係,或是決定這關係不適合自己於是文明地分手;但病態自戀狂不幫助、不負責、不了結,只是持續虐待對方、疏離對方,甚至可能同時採用煤氣燈手段使對方誤以為病態自戀狂仍對自己有情、所以對病態自戀狂仍抱有希望,但病態自戀狂其實一邊困住對方、糟蹋對方,一邊疏離或背叛對方。
病態自戀狂的「拋棄」,不一定是實質的拋棄,最重要的是漸進式的心理拋棄。另一半可能在期間或多或少感覺到病態自戀狂的疏離,可是又因為病態自戀狂的煤氣燈手段而不知是否自己多心。
也有一些病態自戀狂演技極佳,使另一半被蒙在鼓裡,直到被宣告結束、或第三者找上門,才知道原來病態自戀狂對自己早就沒了心。
自戀型虐待關係中,「拋棄」並不只是不告而別或片面宣佈分手,而是一段心理歷程,在宣佈分手前其實就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的心理拋棄了,分手或離開只是最後的儀式;有些情況中,這段關係一直維持在心理拋棄的刪節號或空白,而沒有畫下分手的句點。搞失蹤、不告而別、有名無實的關係,就是一些例子。
病態自戀狂的真我極為空洞、渺小、不安,使得他們必須時時尋求可以滿足他們維持假我的人、事、物,猶如囤積補給品一樣,深怕真我那個黑暗空洞的倉庫沒有被填滿。這些補給品不一定是愛情對象,也可能是事業、名聲、外貌……等等。換句話說,病態自戀狂的出軌對象,雖然常是新的情人或隨意的性關係,但也可能是以工作狂、健身狂、極力經營公眾形象、對金錢或物慾的貪婪、物質濫用……等等方式展現,總之都是為了填補內心中永遠空虛的黑洞、為了替代被他「玩壞」了的另一半的功能、或是預防「缺貨」的未雨綢繆。
與其專心投入在改善這段關係中,病態自戀狂通常會往外尋求補給品。畢竟,要經營、改善一段關係,需要同理心、需要真誠地雙向互惠、需要在情感上交流,但這些對於病態自戀狂都是陌生的、做不到的。這也是為何我們常見病態自戀狂在一段關係結束時會「無縫接軌」另一段關係,或是輕易利用另一個能夠滿足他內在需求的補給品。
上一段提到「玩壞」。過去提過,許多專家認為,總是物化他人的病態自戀狂,其心理或人格發展程度,卡在大約兩歲的階段。已經成人的病態自戀狂,對待關係與情感需求,也很像兩歲的幼兒對待玩具、物品那般,自我中心、為所欲為,不知愛惜與維護、任性以對;一旦「玩壞」了,不太會承擔自我責任,只會使性子、拋棄一旁、尋找下一個有趣的東西。當病態自戀狂把你「玩壞」了,他也會使性子、漸進式地拋棄你、尋找下一個有趣的「東西」。或者,他會期待別人把你給「修」好,就像幼兒希望大人幫他修好壞掉的玩具一般,但缺乏專一等待的耐性,若修理時間太長,他仍會轉移目標。
等到病態自戀狂對你已經忍無可忍、覺得你一點點保留的價值都沒有 — 多半還加上一個條件,就是他已經確定有足夠的補給品 — 的時候,他可能就會正式宣佈結束與你的關係,或是不聲不響地消失在你的生活中。病態自戀狂的極度自我中心,可能使他自認為是受害者而非加害者,拋棄你的時候竟對你充滿責難,甚至認為你虧欠他,所以要你在分手時「償還」或「彌補」。即使他宣稱的委屈或虧欠並非事實,但他就是覺得自己理所當然可以拿走他想要的。
病態自戀狂的惡質並不一定都是顯性的。也有一些病態自戀狂表現得隨和、溫和、低衝突,但這一類的病態自戀狂卻是特別難被受害者察覺的,因為他們會用各種隱性、被動攻擊的手段操弄受害者,可是受害者卻一直以為對方是好好先生或好好小姐。衝突迴避型的病態自戀狂要拋棄、分手的時候,可能是神不知鬼不覺地背叛受害者,或不聲不響就消失,或施以技巧使得受害者主動提分手。
但是,即使病態自戀狂主動畫下句點,你們的關係和糾纏卻有可能不是到此為止。這也是為什麼我說自戀型虐待關係中的「拋棄期」是關係的倒數第二個階段的原因,而非最後的階段。
大多數的人在結束一段關係時 — 如果這不是短期的關係 — 會經歷一些負面情緒。暫且不論關係中曾經發生的一切和結束的原因,但只要動過情、用過心,至少都會因為一段關係的結束而失落、傷感、懷念。
可是病態自戀狂不一樣。主動畫下句點的他,可能沒有情緒,也可能會經歷負面情緒,可是他們的負面情緒通常不是來自於懷念或傷感、不是來自於在乎對方或仍有情感未斷、不是常人對於關係結束而產生的失落和哀悼,卻是關於他自己,像是自己的利益或損失、這段關係的過程或結束是否引起他的自我質疑……等等。若不深究,他人可能以為分手後情緒不佳的病態自戀狂是個傷感的有情人,殊不知他只是想著自己,感情本身無足輕重。
大多數的受害者被病態自戀狂分手的時候,都會受到很大的打擊。雖然被分手本來就是一種打擊、需要調適,但是在自戀型虐待中的受害者所經歷的打擊卻是更嚴重的,是在一連串的虐待後雪上加霜。
理性的局外人如果瞭解了虐待的過程,可能會認為「分手就解脫啦,為什麼受害者會受到打擊?為什麼還要挽留對方呢?不是應該高興嗎?」其實,自戀型虐待中的受害者可能在這段關係中被傷害操弄至失去自我與自尊,甚至失去獨立性以及生活中的許多資源,所以心理上、甚至生活上強烈依附於病態自戀狂,即使不幸福快樂,卻已經不知道沒有病態自戀狂要怎麼活。加上受害者可能從沒做過分手的準備,在煤氣燈下也沒看到這一刻的來臨,於是病態自戀狂與之分手的時候,受害者會感到強烈的震驚、不解,隨之而來的是「不知怎麼活」的驚慌與恐懼,所以可能努力地想挽留病態自戀狂,即使這樣的挽留行為令外人不解。
一個人一旦沒有自我、沒有自己,他的依附對象就成了他的天、他的地、他的陽光、空氣、水,若他突然發現他的天、地、陽光、空氣、水沒了,他會有多惶恐?他會如何努力留住這些呢?猶如求生本能一般,被病態自戀狂拋棄的受害者,即使在關係中不見得幸福快樂,卻仍試圖挽留對方,殊不知如此一來更被病態自戀狂鄙視、更被病態自戀狂踐踏。虐待造成的創傷、被拋棄的生存危機、再加上挽留期間被病態自戀狂繼續傷害,這一層層的創傷,常使受害者的復原之路非常辛苦。
有些受害者可能較早正視這段關係中的問題、發現這段關係或對方的不健康、正視自己的需求,在自我與資源尚未被消磨殆盡以前,尚有足夠的能力主動提出分手,於是這麼做了。然而,病態自戀狂怎麼可能容忍自己被拋棄呢?這可是嚴重威脅到他那極力隱藏的自卑與不堪啊。
所以病態自戀狂可能會試圖挽留你,或是惱羞成怒地懲罰你 — 無論是明顯的攻擊或被動攻擊。他們的這些反應,從不是因為「太愛你了所以不願放棄」,因為病態自戀狂沒有愛人的能力,也不懂什麼是愛。他們被分手的這種反應,來自於無法接受自己被否定、無法接受自己輸、或是你對他有重要的利用價值。若他正好是高功能的病態自戀狂,他可能有辦法操弄你、使你回心轉意。
無論他採用什麼辦法,如果你打消分手的念頭而與他繼續維持關係,其實他已經開始做好主動分手的打算,以防哪天他又被你分手。「只有他能拋棄你,你不能拋棄他」,這是病態自戀狂的原則。
甚至,如果他是比較暴力或高衝突的病態自戀狂,你試圖離開他的時候,可能是身家性命發生危險的高風險期。受害者可能曾被病態自戀狂如此警告恐嚇過,或是從經驗中判斷出這樣的風險,所以害怕離開病態自戀狂。也有些受害者因為沒有這樣的危機意識而貿然提出分手,慘遭不幸。許多善意的他人如果瞭解受害者的遭遇,常會勸受害者離開,卻遇到受害者表示自己不敢離開、怕遭到危險或重大傷害。有時善意的他人可能不瞭解這種恐懼的真實性,於是強力試圖說服受害者,導致受害者覺得承受巨大的壓力而疏遠了這個善意的他人,或是受害者真的被說服而分手卻發生危險。
如果你是受害者,或如果善意的你希望受害者離開那段有毒關係,如果受害者相信主動離開會有生命危險,請記得不要輕易否定受害者的判斷,並且協助受害者尋求適當的資源建立保護配套機制,這樣受害者才能安全地離開。這些配套資源,可能包括法律、經濟、庇護……等等。在台灣,勵馨基金會就是能提供這種配套機制的資源之一,或是你也可以聯繫所在縣市的社會局或其他家暴協助單位,幫助你或你認識的受害者安全脫身。
至於沒有人身安全擔憂的受害者,要離開也不見得是簡單的事,有多重的因素造成受害者脫離關係的困難,從自尊的損害、心理或實質的無法獨立、孩子或其他重要因素被病態自戀狂當作綑綁的籌碼、創傷束縛(trauma bonding)……等等。面對尚且離不開病態自戀狂的受害者,旁人可能需要多一點耐心、盡量提供適當的支持支援,並且理解受害者的心理狀態,才能真的幫助受害者,而非因為旁觀者清的善意心急使得受害者更覺得孤立無援或備感壓力。當受害者的心理建設足夠的時候,就比較能夠有離開的勇氣和信心,加上足夠的資源配套,也能讓離開後的受害者較能夠繼續往前邁進、減少走回頭路的機會。
*如果你並沒有閱讀過先前的文章,不確定病態自戀狂的定義,建議你從頭閱讀。病態自戀狂並不只是有自戀性人格的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