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的診斷,也許不是一般大眾能夠進行的,但是如果我們用「黑暗三角」的觀點,來看待有毒的人,你也能在無法對那個人進行專業診斷的情況下,確認自己是否遇到高毒性的人。
一、什麼是黑暗三角?
「黑暗三角」(dark triad)是指三種具有負面社會影響的人格特質:高自戀、馬基維利主義、以及心理病態。這些特質,尤其是同時共存於一個人身上時,通常被視為有害的「惡」(相較於「善」),對他人、團體、社會、人際關係及可能有傷害性。

黑暗三角是由 Delroy L. Paulhus 和 Kevin M. Williams 兩位人格研究學者在 2002 年的《人格研究期刊》中所介紹的。黑暗三角也稱為暗黑人格(dark personality)。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黑暗三角的三種特質。
高自戀:這……我想應該不需我再多說了。這個系列已經大量探討高自戀的主題。如果你是新讀者、還沒看過之前的文章,建議你可以回頭看看;但如果真的沒時間或沒耐性,我也可以簡單為你濃縮重點──不健康的高自戀,是一種過度的自大、極端的自我中心,並且高度依賴外界(人、事、物)來映照自己的優越感。因此,常伴隨傲慢、缺乏同理心等現象。不過這些心理特質不一定外顯;隱性的高自戀者也可能表現得低調、甚至(假)自卑。
馬基維利主義:高操控性、不在乎道德、缺乏同理心、自私自利、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宮鬥劇好像很多範本?)
心理病態:這不是俗語所說的「變態」,也不是有精神疾病就叫做心理病態。心理病態指的是冷酷無情、無悔意、高衝動性、以及持續的反社會行為。DSM 認為心理病態屬於反社會人格當中的一個特質,也可以當作是反社會人格的一種極端類型。
當你把這三個特質組合起來,是不是就非常符合我這系列文章所描述的病態自戀狂呢?
也許你會發現,這三個特質有重疊之處。沒錯。也正因為這三個特質彼此之間有所重疊,所以我在更新病態自戀狂的定義時,沒有特地介紹黑暗三角,而是改以更濃縮的方式表達:心理病態 + 自戀型人格 = 病態自戀狂。
我們不難想像,這樣的暗黑人格,能夠如何造成他人的痛苦,也可能破壞團體的運作與和諧。但另一方面,擁有暗黑人格的人,如果剛好聰明一點、再加上點機運,很有機會爬上權力的高位。
如果沒有良心、沒有情感、沒有同理心、沒有罪惡感、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自己的優越感和利益是最高價值,只要配上厲害的操弄手段以及社會接受的條件(例如:學歷、專業技術、等等),看來還真是無人能擋啊!
幸好,並不是每一位具備暗黑人格特質的人,都具備足夠的社會適應力與操弄手段,能夠順利爬上權力高位。這也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還有機會提早識破、避開。
二、從三角到四角:加入「虐待傾向」
當研究者將「亞臨床虐待狂」納入考量後,「黑暗三角」便延伸成「黑暗四角」。虐待傾向與前述三項特質密切相關,但在結構上屬於獨立人格特質。
虐待傾向是一種在他人受苦或痛苦時感到快感的人格傾向。研究顯示,虐待傾向者可能具備認知同理心(「理解」他人感受),但缺乏情緒同理心(與他人感受產生共鳴,或稱共感),這種落差使他們能在明知道對方痛苦的情況下,繼續造成傷害而不感到愧疚,甚至會感到愉快。
其中一類為「性虐待傾向」,即在對他人施加肉體或心理痛苦時產生性快感。研究估計,約有 2% 至 5% 的人可能會在傷害他人時感受到性方面的興奮。
不過,目前「黑暗三角」的討論還是多於「黑暗四角」。無論是哪一種,都能帶給受害者莫大的痛苦,也可能對組織或社會帶來危害。
看了黑暗三/四角的簡單介紹後,你是否覺得在你的人生經驗中,遇過符合某個特質的人,甚至遇過暗黑人格者呢?
我們別忘了,在特定的情境下,每個人都有可能表現出某種看似不良的樣貌。這種「特例」或特定情境才會發生的現象,並不能當作是「人格」的表現。
而且未成年人的人格仍在發展中、尚未穩定,很多孩子仍可以改變,所以也不能輕易認定未成年人的表現就是他們這輩子會一直存在的人格;雖然,越接近成年,專業人士越會擔心此時的傾向是否會是未來人格模式的警訊。
所以,在診斷人格障礙的時候,才會有一個前提:「這些症狀/現象是廣泛性的模式,通常從成年早期就開始出現」。(歡迎你參考我對「人格」的說明影片。)
如果你無法確診某人為病態自戀狂,你仍然可以注意對方是否呈現了黑暗三角──甚至是四角──的現象。就算缺了一角兩角,只要任何一個特質的程度過高,仍然足以造成你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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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歌手張宇的歌〈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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